对于租房人群来说,
房租是日常生活中一笔不小的开支。
我市也一直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市区无房家庭供应公租房房源,
目前,小编了解到合肥蜀山区的
公租房也可以“无接触”申请了。
“码”上查询公租房申请资格
日前,蜀山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网上扫码”申请公租房。此次上线的“二维码”是专门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只需手机“扫一扫”,便可在线测试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指南、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等也一目了然,各类申请表格一键下载,方便快捷。表格填报后,完成后续审批手续即可享受公租房保障,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
只需手机“扫一扫”,便可查询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一目了然,申请表格一键下载。申请表格填报后,完成后续审批即可享受租赁补贴。
▲手机操作页面
“此前,公租房申请者如果对申请流程不清楚,需要到本单位或住建部门咨询政策,再准备相关材料,最后递交给单位,来来回回折腾三次,二维码的上线,可以实现‘申请最多跑一次’。”蜀山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群包括: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有完备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保。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18个月以上且无房。
合肥公租房申请标准
小编查找了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现,去年已经印发了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一起来看下具体怎么申请吧!
图:合肥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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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居民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确定1名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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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供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申请人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合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7、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还需提供大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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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如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可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范围为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人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向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运营性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须提供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经营收入所得的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中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其申报的个人收入低于我市职工最低收入标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所有成员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明;租赁公房或承租私有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证明或租赁合同;因治疗重大疾病原因在3年内出售住房的,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当提供残疾证明。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时,应当在其监护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并陪住的前提下,方可申请;
(6)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2.受理并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议,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开发区)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门;经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3.复审。区(开发区)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及婚姻状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转辖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4.终审。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等条件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程序:
已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新就业无房职工)、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
2.受理、初审和公示。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复审。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初审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申报,由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复审。
4.终审及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将复审意见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社保、合同和用工单位性质等综合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不住公租房也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如果已经在外租房并不想住公租房怎么办?据悉,去年6月1日起,合肥市将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一种。
Q
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是什么?
A
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
Q
什么样的“新市民”可以申请呢?
A
只要来合肥工作,市区无房,有单位缴纳社保即可。”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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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可以申请
“目前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就是,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从去年6月1日起,合肥市将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这样的“新市民”纳入到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但是申请的人数一直都比较少,可能存在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年来,申请人数只有2000人左右。和合肥市每年流入数十万人口相比相差较大。
5月底,房产部门对2020年度第10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记者查阅发现,只有44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其中27户是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14户来自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前几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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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调整还得再等等
还有个好消息是,这些补贴在酝酿上调,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即申请“门槛”则在逐年降低。
根据计划,2020年,合肥将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5340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6865套,开工三年以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竣工率达90%以上,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922套,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5000户。
截至5月底,全市共计新开工棚改安置房15497套,开工率61.16%;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6468套,基本建成率38.35%。202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公租房新筹集任务922套。截至5月底,正在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大力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二季度计划开工建设租赁住房项目1个,全市已开工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15个(不含集体土地、人才公寓)、可建租赁住房6671套。
看完这些,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赶紧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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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合肥在线、蜀山发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晚报
主编 | 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