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百事达房产> 楼市> 本文

武汉推出新版公租房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 2020-06-11 14:01:25      来源:网络      作者:陕西省兴平市
导读

本文是来自陕西省兴平市的投稿,由独山子二手房编辑关于武汉推出新版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内容介绍

武汉推出新版公租房租赁合同

搜狐焦点武汉站 2020-06-11 09:30:24
用手机看
武汉推出新版公租房租赁合同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武汉推出与之配套的新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公租房租金缴交、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6月10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武汉推出与之配套的新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公租房租金缴交、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租补分离”变为“差别化租金” 

  “受惠的保障人群更多了。”武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政策中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不能享受补贴的人群,现在按70%收租;原来每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660元的人群可按30%收租,“所有符合保障条件入住公租房的家庭,现在都可享受租金扣减。”

  市房管局介绍,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租金缴交方式由“市场租金、租补分离”调整为实行差别化租金,即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分别对应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三部分困难家庭,给与不同档次的租金核减。

  搬迁期延长至6个月 

  “公租房新版租赁合同,对不少退休老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武汉致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梅腊珍介绍,现在老人的退休金逐年递增,有的老人退休工资上调后就不属于公租房保障对象了,需要腾退房屋。可老人也没别的地方住,不搬就得付双倍的租金。但现在不一样了,过渡期有6个月,就算不搬也就只需按市场租金缴纳,老人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市房管局介绍,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方不符合租住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退房的,经申请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仍按合同约定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后,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可允许其继续承租,并按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来源:长江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本文网址:http://mnbsd.com/loushi/127.html

声明:本站原创/投稿文章所有权归百事达房产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百事达房产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