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的张先生求助记者,去年11月过来看房,看到房价很优惠,荥阳市的商铺均价在一万三四,而这个位置的商铺只卖1万一平米。他过来看了两三次,每次过来看到订房的人都很多,他花了140万买了4套,合同上约定一套25平米,两套36平米,还有一套46平米,都是一楼的商铺。
张先生说,今年春节过后,他到房管局去查询后傻眼了,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房子。最少的是180平米的,根本就没有20多平方,30多平方,40多平方的房子,开发商明显是在骗他。记者现场看了一下商铺,面积都很大,根本不存在合同上的小商铺。
记者陪同张先生找到开发商,张先生说,当初说得很好,就卖一楼的商铺,20多平方的,30多平方的,40多平方的,一间一间的卖,他去查过了,最小的商铺是180平米。开发商负责人说,没有说不给张先生解决问题。张先生十分气愤,他不是第一次来找开发商,拖了很多天了,合同拿到公安局就是证据。
开发商在卖房子之前应该落实清楚,房子产权对不对,面积对不对。开发商卖给张先生的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房子,开发商所有的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当初是营销公司卖的房,现在营销公司也找不着了。他愿意把钱退给张先生。
律师表示,开发商不能为张先生提供合同约定的商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张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负责人也承诺10天内,把房款退还给张先生。退款期间,他愿意把自己的房本押给张先生。
合同上约定的跟实际的情况完全不符,有网友质疑这是否涉及合同诈骗。诈骗罪,法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希望开发商能尽快把房款退还给张先生,并进行合理的赔偿。也希望开发商千万不要玩儿这种套路,无疑实在玩儿火,稍不留神把自己点着了。